
1、 先确认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要是你们当初没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比如年龄够、双方自愿、没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那属于“事实婚姻”。不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这时候你们的关系更像同居,得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直接解除同居关系。要是你们根本不符合结婚条件(比如一方已婚、近亲结婚),那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无效,直接走“解除同居关系”的程序就行。
2、 补办结婚证或走其他途径:
如果你们属于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或者想先补证再离婚,可以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档案(如果有的话)去原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要是补不了(比如档案丢了、原登记机关不在了),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婚姻关系是否存在,然后处理财产、子女抚养这些问题。要是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想补证,那就直接协商分割财产、安排孩子,协商不成也能找法院帮忙。
3、 具体操作步骤:
先和对方好好聊聊,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比如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要是能商量通,直接签个协议,按协议办就行。要是谈不拢,或者对方不配合,那就去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你们关系的材料(比如共同生活的照片、证人证言、财产凭证),然后去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交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或开庭,最后根据情况判决。整个过程可能会有点麻烦,但只要按步骤来,问题都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