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商丘永城一小区内发生了一起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业主张先生购买了门窗准备搬回家时,却被物业工作人员阻拦,原因是张先生没有使用物业指定的商户提供的门窗。物业要求非指定商户封窗户进小区需交300元费用,押金2000元,还有1000元的垃圾处理费,而物业指定的商户收费比市场价高出一倍。张先生报警后,警方才让物业放行。
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认为物业的行为荒唐至极,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不应颠倒主仆关系,更不能进行强买强卖。也有网友指出,这种情况在很多小区都普遍存在,只是没有被曝光而已。物业通常会要求业主使用指定的商户进行装修,并向这些商户收取费用,否则不让其他工人进入小区。
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有权对业主的装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无权干涉业主自主选择装修材料和服务商。根据民法典,房子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干涉。但从公众安全角度考虑,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装修有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要求业主改正。业主在装修前应与物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可以依据协议进行管理,但不能超出合同约定范围。
此次事件中,该小区物业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其应有的职责范围,涉嫌滥用职权。网友们纷纷呼吁,物业公司应恪守职责,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