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案件引起社会关注。据悉,某园艺经营部因售卖两株茶花被原告A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5万元。A公司声称其享有该茶花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并指出该植物新品种曾荣获多项荣誉。
案件审理过程中,园艺经营部老板表示,自己并不知晓所售茶花存在侵权情况,且产品系从案外人处合法购买。经法院组织鉴定,确认园艺经营部销售的茶花与A公司拥有的植物新品种为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属于侵权行为。尽管园艺经营部提出了合法来源抗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但法院仍判令其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此案件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销售植物产品时务必注意防范侵权风险,确保购货渠道合法、价格合理,并留存实际具体供货方的依据。
本文综合自新闻频道(中华网)、微信公众平台(腾讯网)、大象网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