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梧州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引发关注。2022年5月,李某入职一家木业公司,公司实行生产班工作制,规定午餐时间不能私自外出。同年7月,李某在午休时间骑摩托车外出买药和就餐时遭遇车祸,导致双腿截肢,花费医疗费近20万元。事后,李某以在下班途中受伤为由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驳回。李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午休时间并非下班时间,且外出并非以下班回家为目的,其因私外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人社部门认为,李某未请假,非因公外出,故不构成工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虽然李某遭遇车祸值得同情,但既然公司规定午休时间不能私自外出,且李某并非因公外出,那么工伤认定自然无从谈起。也有网友认为,对于工伤认定应更加人性化,李某虽然是在午休时间外出,但也是在为公司工作期间遭遇不幸,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是严谨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非所有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此案再次提醒广大职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避免因私外出发生意外而陷入法律纠纷。企业也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