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书不可以当作离职证明,他们两者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其区别大致如下:
1、 出具的主体不同: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2、 出具的时机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不同的文件,具有不同的作用。离职证明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则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如果您需要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请确保您获得的是正确的文件。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