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市区对微卡的规定如下:
1、 微卡是一种小型的电动自行车,也称为\"非机动车\"。其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且只能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
2、 微卡必须具备以下特征:车身长宽高不超过1、5米,净重不超过55公斤,电动机功率不超过500W,电池电压不超过48V,装备前后灯光、刹车器、喇叭、后视镜等安全设备。
3、 使用微卡的驾驶员必须年满16周岁,持有深圳市非机动车驾驶证,且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4、 驾驶微卡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与行人同行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提前示意超车意图。
5、 不得在人行道上超车,禁止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
6、 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分界通常由黄色虚线或实线标识,驾驶微卡时应严格按照划定的车道行驶。
7、 微卡不得搭载超过核载人数的乘客,驾驶员和乘客都必须坐在车辆的座位上,不得站立或悬挂。
8、 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微卡与其他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参与者应相互尊重,保持安全距离,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使用微卡行驶时需要遵守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包括限速、行驶道路、安全设备等要求。骑乘时要注意保持安全,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确保自身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上述内容来自网络综合,如有错漏之处请在线反馈或投诉,本站将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