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超市购过期大米获赔千元 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5-03-18 18:07:52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发生一起消费者维权事件。市民黄某某在当地某超市购买到一袋过期大米,要求退一赔十被拒后,将超市告上法庭。3月18日,此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被告超市向原告黄某某退还货款52元,并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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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24年12月26日,黄某某在该超市购买了一袋9kg重的“御品茉莉香米”,花费52元。黄某某发现大米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保质期为六个月,即该大米在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近一个月。黄某某随即向超市提出赔偿要求,但被拒绝。次日,黄某某向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该超市,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超市经营者张某某辩称,黄某某并未食用过期大米,未对身体健康造成重大损害,不应十倍赔偿。同时指出,黄某某自2018年起多次以产品责任纠纷起诉各个商品销售者,属知假买假。但法院认为,销售过期食品应视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且黄某某购买大米的行为属于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故支持其赔偿要求。

  此次判决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坚决维护,也提醒广大商家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综合自微博平台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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