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项重要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4月15日正式施行。这一新规主要针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旨在强化各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新规共27条,内容涵盖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等方面。其中,特别强调了集中用餐单位应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并要求在选择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时,必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新规还明确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考虑到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新规特别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在委托承包经营时,也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新规还要求各相关主体应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对于违反新规的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若违反规定,将从重处理。
本文综合自央视新闻、中原网的相关报道,整合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的最新信息,确保了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