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上海市总工会发布了一则工伤认定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案件涉及上海某公司的会计刘某,其在2017年12月26日上班期间,冲泡奶粉时因玻璃杯炸裂,导致下肢被开水烫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Ⅱ度烫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于2018年2月1日向上海浦东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调查,浦东人社局认定刘某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公司对此决定表示不服,认为刘某在工作时间内冲泡奶粉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且烫伤是由于其自行购买的玻璃杯质量问题导致,所以将浦东人社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一案件引发了关于工伤认定的广泛讨论,提醒用人单位应关注员工的合理生理需求,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本文综合自新浪财经、大象新闻APP、江苏检察在线微博、钱江晚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