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养野猪不属于野生动物。野猪虽然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但是家养野猪已经被人类驯化,不再是自然环境中自由生活的野生动物。
家养野猪在某些方面仍可能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约束。例如,打猎家养野猪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因为这可能被视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
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建议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