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子多次和11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被诉强奸罪 详情曝光网上聊天认识发展为男女朋友

2023-06-12 10:50:42


  2022年12月,河北保定顺平县18岁男子石某多次与在网上认识的11岁女孩小花(化名)发生X关系,后被女孩家人发现。

  经审查查明,2022年12月初,石某通过快手认识小花,后二人在QQ和微信上聊天,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12月24日15时左右,小花离家与石某见面,后被石某带到顺平县一家宾馆开房。石某在明知小花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于24、25日多次与小花发生X关系。

  2022年12月29日,石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顺平县公安局刑拘,顺平县检察院以其“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捕决定,具体理由为:犯罪嫌疑人石某刚满18周岁,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且为初犯。当日,石某从看守所被释放,转为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则对该案继续侦查。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受到侵害的女孩小花则出现了抑郁、焦虑等症状。2023年3月8日,在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出具的报告单中,医生写道:“小花自我评价低,情绪低落,悲观,失望,有时控制不住要哭泣,甚至出现厌世的消极念头,有明显的抑郁体征如失眠早醒,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等。小花坐立不安,经常显得紧张,担心将临灭顶之灾而出现明显的焦虑体征,如胸闷、气急、心跳快、心慌,浑身发抖,四肢出汗,尿频等。”一份盖有小花所读小学学校公章的证明显示,小花系该校寄宿学生,平时性格开朗,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很好,12月底后才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低落等现象。

  2023年3月9日,顺平县检察院决定对石某进行逮捕,4月7日,顺平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石某提起公诉。5月31日,此案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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