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报道,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一名横穿公路的九旬老人,尽管司机猛踩刹车,仍撞上并致其死亡。交警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并经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后,其家属又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松江法院。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案中,张老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这一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此时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应严格限于合理范围内,而不应被随意扩大解释。法院认定管理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方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最终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