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松江法院官微消息,上海一老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交警认定司机次责,赔28万,家属还要告高速管理部门被驳回。
93岁高龄的老人张某,到儿子家吃饭后回家,因自己家就在高速公路边,为图方便,决定横穿高速,结果却被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倒,不幸死亡。
尽管司机猛踩刹车,仍撞上并致其死亡,交警认定老人对于本起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驾驶车辆的车主承担次要责任。
后经过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
收到赔偿款后,老人的家属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松江法院。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这一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此时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应严格限于合理范围内,应当认定管理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已经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义务。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定管理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方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最终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