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一名年轻女子在吃完海鲜后出现腹痛,到医院检查未查出病因。在医院输液后女子腹痛减轻,遂出院。但出院当晚女子在家中出现呼之不应的情况,经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责任。
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某系腹内疝(小肠系膜裂孔疝)致绞窄性肠梗阻,终致休克死亡。
许某家属认为,医院为许某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疏忽大意,未尽到注意及相应的诊疗义务,延误了更佳治疗时机,未及时对患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并由此造成了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
许某家属将昆明市某医院起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4万元。
医院辩称,许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事实和依据,院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尸检报告可以看出患者系清宫术后诱发腹内疝至绞窄性肠梗阻导致的死亡,与过错鉴定报告中所述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病历书写不规范等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