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普陀法院于3月18日发布了一则案件。王先生和宋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一子。王先生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辞职创业,由于公司主要业务在外省市,王先生与宋女士长期两地生活。宋女士只能辞去高薪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操持所有家务,“丧偶式”的育儿方式让宋女士身心俱疲。
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先生离婚。
宋女士认为自己长期以来独自带孩子、操持家务,要求王先生另行支付离婚经济补偿人民币20万元。
经法官调解后,王先生与宋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探望权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此基础上,王先生自愿支付宋女士离婚经济补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