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的父母遇害后,舅舅陈某成为她的监护人。完成法律程序后,相关补助和救助金都发放给了陈某。南京江宁区检察院回访时发现,小玲不知道自己享有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在被问及父母是否留有遗产时,小玲表示均由陈某打理,自己并不知情。
小玲父母曾以小玲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但该房产被陈某过户给其前妻汤某。汤某先后将该房产进行了两次抵押,借款共103万元,而所得款项既未告知小玲,也未用于小玲的生活。2022年9月,成年的小玲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和汤某共同返还房屋价值130万元。汤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法院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