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透露,被判无期的江西于都县原县委**胡健勇获减刑。他曾因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被免职,入狱后写举报信,交代了300多人的违法违纪问题。
上述裁定书显示,2012年6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赣中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认定胡健勇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胡健勇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8日作出(2012)赣刑二终字第000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服刑期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对胡健勇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以(2019)赣01刑更5980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日前,执行机关江西省吉安监狱提出胡健勇减刑建议书。经法院审理查明,胡健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公开简历显示,胡健勇出生于1966年8月,江西分宜人。2004年起,胡健勇先后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县委**、于都县县委**。
据《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报道,胡健勇入狱后写了多封举报信。据报道,胡健勇的记忆力十分惊人,在狱中写举报信交代了许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一位知情人士说,“(他)列举了300多人,谁什么时候送给他什么东西,他又曾经给谁送过什么东西,都记得一清二楚,最后把很多人都供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