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40岁李姓女子,已有3名子女,可她自去年7月起在社交媒体发布YH视频及相片,数量多达120条。警方7日以涉嫌“猥亵LL身体”及“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将她拘捕。
香港警方于6月3日下午接报案,有巿民浏览社交平台期间发现4张不雅照片,显示一名女子在观塘海滨长廊LL自己的身体、x部及私密部位。警方调查后,6日以“猥亵LL身体”及“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罪,拘捕一名40岁本地女子。
消息称,被捕人李某任职餐厅服务员,家住观塘翠屏北邨,已婚,有3名子女。她自去年7月起在社交平台账号发布淫亵影片及相片,数量涉及多达120条的影片及相片。在其推特账号上声称自己是“良家妇女”,但“喜欢露出”,又形容自己样貌身材普通。警方相信她为一己私欲犯案,在案中没有金钱得益。
根据她上传的相片所见,她曾在闹市街头“晒胸”,足迹遍及淘大花园行人天桥、铜锣湾避风塘行人隧道、上环城皇街、都爹利街煤气灯附近、愉景新城附近行人天桥、沙田公园拍摄,日头晚上都有,连M+博物馆外都有。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位,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