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官员举报300多人获减刑 凭惊人记忆力写多封举报信“自救”

2023-06-08 09:32:22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透露,被判无期的江西于都县原县委**胡健勇获减刑。他曾因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被免职,入狱后写举报信,交代了300多人的违法违纪问题。

  上述裁定书显示,2012年6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赣中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认定胡健勇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胡健勇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8日作出(2012)赣刑二终字第000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服刑期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对胡健勇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以(2019)赣01刑更5980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日前,执行机关江西省吉安监狱提出胡健勇减刑建议书。经法院审理查明,胡健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公开简历显示,胡健勇出生于1966年8月,江西分宜人。2004年起,胡健勇先后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县委**、于都县县委**。

  2011年4月,时任于都县县委**的胡健勇因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指使他人捏造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进行造谣。

  胡健勇派人攻击诽谤时任赣州市委**,导致其落马被查,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也浮出水面。2012年7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赣州市胡健勇一案一审宣判。胡健勇在担任定南县委**、于都县委**等职务期间,其行为因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6月20日,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于都县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原司机等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0.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4000元,欧元5000元。

  2008年至2011年,胡健勇在担任定南县委**、于都县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发票及收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此外,1992年至2012年3月,胡健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于差额70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属于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发后,办案机关追缴胡健勇赃款共计人民币1713.864252万元。

  据《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报道,胡健勇入狱后写了多封举报信。据报道,胡健勇的记忆力十分惊人,在狱中写举报信交代了许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一位知情人士说,“(他)列举了300多人,谁什么时候送给他什么东西,他又曾经给谁送过什么东西,都记得一清二楚,最后把很多人都供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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