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太原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和5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马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引发关注。
被告人马某某于2020年12月份与被害人王某某的奶奶确立恋爱关系后,与被害人王某某及其妹妹共同生活。
被告人马某某明知被害人王某某系13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多次多地与其发生X关系、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害人王某某在医院检查诊断患有多种妇科疾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作为与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且有强奸犯罪前科的人员,多次、长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马某某多次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后,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