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南岸法院6月2日消息,男子王超(化名)与前妻林艳(化名)结婚后生育一子王小超(化名)。
2002年9月18日,王超与林艳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王小超由王超抚养,王超承担王小超的一切费用。然而离婚后,林艳因王小超的教育问题多次与王超发生争吵,并在过程中告诉王超,王小超并非其亲生。王超遂带王小超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载明:被鉴定人王超与王小超不是亲生父子关系。
但王超仍将王小超作为儿子抚养,没想到王小超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不告而别,而此时的王超身患尿毒症、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等重病。无奈之下,王超将林艳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林艳向王超支付其在抚养王小超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6.9万余元,并支付王超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