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UPS电池承重国标是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 2900.1-2008 不间断电源设备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来规定的。
根据该国标,UPS电池承重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静态负荷承受能力:UPS电池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持续负荷。国标要求其能承受额定电流的90%负载,持续时间为30分钟。
2. 瞬态负荷承受能力:UPS电池应能承受瞬态负荷。瞬态负荷是指电池在电网供电中断时,能够在短时间内满足UPS设备负载的需求。国标要求其能承受额定电流的150%负载,持续时间为10秒。
3. 充电能力:UPS电池应具有充电能力,即在电网供电恢复时,能够快速将电池充满。国标要求其应在供电恢复后的2小时内将电池充满。
机房UPS电池承重国标要求其能够承受持续负荷、瞬态负荷,并具有充电能力。具体数值为:承受持续负荷为额定电流的90%,持续时间为30分钟;承受瞬态负荷为额定电流的150%,持续时间为10秒;充电能力为在电网供电恢复后的2小时内将电池充满。
具体的UPS电池承重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选择,以满足实际的运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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