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如下:
1、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还需准备二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底色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需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审查与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流程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且对离婚相关事宜已协商一致的情况。若存在争议或无法协商一致,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整个流程中,务必确保所有文件和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方政策或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