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原告(夫/妻):
被告(夫/妻):
原告(夫/妻)因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离婚。
事实和理由:
1.原告(夫/妻)与被告(夫/妻)于(日期)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持续时间为(时间)。
2.原告(夫/妻)与被告(夫/妻)由于(具体事由),感情出现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
3.原告(夫/妻)与被告(夫/妻)已协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夫/妻)提出离婚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此致
敬礼!
原告(夫/妻)(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