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北京东城法院的一起案件,引发网友热议。杨晴(化名)是一名单身母亲,此前名下有一套房,想到儿子杨阳已到适婚年龄,唯一住房面积较小,杨晴决定卖房,得370万元,分多笔打给杨阳,用来购买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子,产权证上写明房子为杨阳单独所有。杨阳结婚后没多久,杨阳的妻子就与杨晴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此后,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杨阳与杨晴的关系不断恶化,杨阳一怒之下,将杨晴的微信拉黑。此后3年多杨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
母亲将儿子告上法院索要购房款,杨阳辩称该笔款项为赠与性质。法官表示,该案中,杨阳并无证据证明母亲明确表达过案涉款项系赠与的意思表示,杨阳在与其外祖母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这表明杨阳同意将案涉370万元款项归还杨晴。加之,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如果将案涉款项认定为赠与,则在母子关系不睦的情况下,母亲不仅积蓄全无,还可能面临被儿子赶出家门的风险,所以,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亦不应将案涉款项性质认定为赠与。 最终,东城法院认定杨晴向杨阳支付的370万元应为借贷,判决杨阳返还杨晴借款本金3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