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金手指》根据香港十大奇案中的佳宁谋杀案改编。
佳宁谋杀案,是一宗发生在八十年代的案件。佳宁案涉及款项达六十六亿元,诉讼费更超过两亿元。
1983年7月18日,马来西亚的裕民财务助理经理加里尔·伊巴拉希在位于九龙的丽晶酒店一房间里被人勒死。尸体更被弃于新界大埔墟站附近的蕉林。
虽然伊巴拉希是一名助理经理,由马来西亚被派往香港管理会计和贷款等业务,但现在许多与佳宁案和伊巴拉希谋杀案有关的报道和书籍均认为伊巴拉希是一名核数员,来香港的目的是为了调查佳宁的账目,并指伊巴拉希企图阻挡土着金融向佳宁提供一个新贷款。
警方后来拘捕一个名为麦福祥的马来西亚华人。麦福祥在审讯时声称陈松青是伊巴拉希谋杀案的指使者,但麦福祥的指控被陈松青的律师否认 。
该案被告1972年来到香港,通过买卖物业及收购公司,短短数年间便建立了70亿港元的佳宁集团,聘用员工近3万人,业务范围广泛,包括餐馆、旅行社及的士公司等。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这个神话背后竟是近百亿元的负债,被告利用空壳公司安排员工担任董事,贿赂裕民财务高层,致使在没有足够抵押的情况下,能够不经正常程序获得贷款达60多亿港元。进入80年代后,佳宁集团陷入债务困境,并最终于1983年11月清盘,佳宁股票变成废纸,股民损失惨重。
1985年4月,裕民财务的母公司大巴裕民银行向律政司作出贪污投诉,廉署随即接手调查。财雄势大的数名被告,用尽策略拖延及逃避审讯,调查工作甚为棘手。主要被告假称身染重病要求终止聆讯,廉署人员日夜跟踪,发现他仍出入娱乐场所,社交生活如常,遂向法庭揭穿他的借口。在引渡前任裕民财务董事的过程中,廉署经过重重困难才成功获得法庭发出引渡令,但由于廉署人员在法国不可以携带武器及使用手铐,所以在押解一名被告返港时,廉署人员要一直紧随他,即使上洗手间也不例外。另一方面,廉署人员走遍13个国家,为证人录取口供及收集证物。此外,为应付被告的代表律师对证物的各种要求,处理证物的调查员疲于奔命,长时间地加班加点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大法官在宣判后特意嘉许廉署调查员的无比耐力及坚毅精神。
在廉署人员的努力下,佳宁案之有关要员终于在1996年9月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被判入狱三年。其他3名被告均先后承认控罪,被判入狱,轰动一时的佳宁集团诈骗案,4名被告分别被控多项诈骗和贪污罪名,涉及款项高达5亿美元,案件横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估计诉讼费高达2.1亿港元,是香港有史以来最庞大复杂的商业诈骗及贪污案。此案的侦破也正好反映了廉署打击贪污的决心。
而在案件的一步步调查之中,曾负责“佳宁集团”贷款事宜的“马来西亚裕民财务”的财务总监伊巴谦遭人“杀害”。
负责“佳宁集团”财务问题的律师温树宝,也在调查中离奇身亡。负责审理“佳宁集团案”的法官柏嘉,也遭遇意外事故离世。
这些 “离奇的死亡”,似乎都与“佳宁集团案”有关,但因为证据不足,最终未能形成有效的控诉。
法庭多次对“佳宁集团案”做出判决,而陈松青也多次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在双方的反复拉锯战之下,“佳宁集团案”在1994年才正式尘埃落定。
最终,陈松青只承认了2.8亿的涉案金额,被判入狱三年。而“律政专员”胡礼达因收受贿赂,为“佳宁集团”的内部操作“提供方便”,被判入狱8年。随着陈、胡二人的入狱,“佳宁集团案”也算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