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高连珠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提起公诉。去年11月,53岁的高连珠在抚州市统计局党组**任上主动投案,其涉嫌的“高利转贷罪”备受关注。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近年来,该罪名频频出现在被查公职人员的通报中。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轻松“借钱生钱”。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贷款300万元,以贷款时5倍的高息转借给他人后,轻松获利105万余元;广西鹿寨县县委原副调研员覃国友贷款305万元,高息转贷后牟利119万多元;抚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罗富杨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再向陈某某等人高息放贷,获利650万余元。
《中国新闻周刊》从相关通报看,涉及此类问题的公职人员覆盖面非常广,既有**、政府官员,也有银行高层、国企高管等;既有省公安厅副厅长,也有基层干部。他们不仅所以丢了公职,还锒铛入狱。
浙江省江山市监委委员毛江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职人员获取信贷资金的优势,让少部分人动起了歪脑筋,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公职人员的高利转贷行为,往往涉及个人权力的影响力,其危害性更大,隐蔽性更强,他们利用了个人权力影响力贷到款后,又加息转贷,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大了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