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行的是“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居民每月的用电量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每月不超过220度的电量,电价保持每度0.49元不变;
第二档:每月221至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每度0.54元,比第一档提高0.05元;
第三档:每月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79元,比第一档提高0.3元;居民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结算。
二,天津阶梯式电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天津市阶梯电价执行分三个档,同时针对电采暖居民有单独规定,具体规则如下:
1、电量划分与价格安排。第一档,月用电量不超过220度,电价每度0.49元;第二档,月用电量221-400度,电价每度0.54元;第三档,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电价每度0.79元。城乡“低保户”(含特困)和农村“五保户”每月免费15度电。
2、对采用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凭供热部门出具的证明,采暖期用电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1元执行;非采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3、对居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用电,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居住人口认定以房产(电表)对应的户口本、居住证等有效证明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