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13岁女生遭遇男子性侵,女生怀孕后引产,亲属说出实情,事发三年案件仍然在审理。
我想知道,邯郸市武安检察院为什么会一直拖延办案时间,不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此前已经有河北保定的顺平检察院的“无社会危害性”决定被推翻,那么邯郸市武安检察院是为什么选择立案?
案件回顾
家住河北邯郸市武安的小白(化名),07年6月出生,家庭情况一般,为了给自己挣一点生活费,相信了嫌犯郭某,酿成了后续的悲剧。
郭某作为成年人,他得知小白想要找兼职,于是哄骗其到电竞酒店,对其实施侵害,这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据小白讲述,“她和郭某是在社交平台上认识的,两人之间的关系只是网友,在谈到了家庭情况后,郭某向小白提出可以帮助她找一份工作,挣一点零钱。”
小白没有怀疑郭某的话语,没想到悲剧就此发生,郭某强行与小白发生关系,当时小白仅13岁。
郭某侵犯小白之后,以家人的安全为由,威胁小白服从,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多次与小白发生关系,还曾经到小白家中实施侵犯。
在司法实践之中,幼女的标准是不满14 周岁,换句话说,只要故意和幼女发生X关系,无论幼女同意还是拒绝,都构成强奸罪。
而郭某多次威胁小白,犯罪情节恶劣,为何还能取保候审?
家属发现不对劲
在小白遭遇郭某侵犯后,家属看到小白的肚子越来越大,带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小白已经怀孕7个月,当时小白距离14周岁还有4天。
从小白怀孕的时间来看,郭某是长期对其进行侵犯,并且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女生怀孕,证明郭某是有意为之,符合强奸幼女的认定。
家属得知情况后,考虑到小白年纪还小,只能对其进行引产,保留了证据送到公安局进行检验,确定了郭某为送检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原本家属以为,有了证据和孩子的口供,是可以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可是三年过去了,郭某非但没有得到处罚,反而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合规?
我特地去查询了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它指的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具体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
这项措施通常对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从案件的进展来看,郭某的犯罪情节恶劣,对幼女进行多次侵犯,导致其怀孕,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认定标准的,那么是谁给郭某办理的取保候审。
郭某在社交平台上与小白联系,邀请她到电竞酒店之中,多次威胁其发生关系,手段娴熟,那么会不会有其他的受害者?
在新闻报道中,并没有谈到郭某的身份,结合取保候审的标准,受害者家属应当对案情的进展有所了解才是。
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对于郭某的处罚应当如何认定?
武安检察院关闭评论区
个人是非常支持法治社会的,对于侵害幼女的犯罪嫌疑人,我认为是应当是严惩的。
可是在武安检察院的审理之下,认为找不到威逼利诱的证据,所以一直拖延案件的进展,这相当于对受害者是进行二次伤害。
郭某到底是谁?
大风新闻是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的,它的视频很快冲上热搜,让更多人知道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可是它被下架了,具体什么原因并不清楚。
在报道中指出,目前案件已经移交至当地检察机关,警方称未掌握小白被郭某某威逼利诱的证据。
按照我个人的了解,郭某某作为胎儿的生物学父亲,就意味着他与小白发生过关系,结合当时小白的年纪,完全可认定为明知的犯罪情节,对其进行处罚才是。
可是为什么检察院在这样的证据之下,将此案退回重申,其中是不是存在徇私枉法的行为?
对于这起强奸幼女的案件,看到新闻的人都有一个疑问,到底应该如何保护年纪小的孩子们?
揭露真相
著名的法学教授罗翔老师也回答了此事,他在解释这个问题时,谈到涉及一个同意年龄的概念。
他在某乎上讲述了这方面的内容,“法律在此处采取家长主义,通过限制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性自由来对幼女进行保护,以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小白遭受侵害是年纪不满14周岁,她怀孕7个月距离14周岁还有4天,郭某是孩子的生父,这一切都能推断出郭某对其进行强奸,无论郭某是出自什么心态,他就是犯罪嫌疑人。
我担心的是,有人为郭某的犯罪行为撑腰,以伤害大众朴实的法律意识为代价,长此以往,法律如何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有力武器?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隔空猥亵未成年已经是违法了,更何况郭某将幼女强奸至怀孕,背后牵扯的到底是什么违法行为?
如果郭某强奸幼女是胆大妄为,那么拖延案件进展的负责人应当承担渎职的法律责任,站在法律的演讲台上,无视弱者的呼喊,只为了暗地里的勾当。
近年来,司法机关连年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回应了社会重大关切,也释放出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信号。
可是到了基层工作单位,又成为了很难推动的一件事,这都是值得警示的一件事,需要更多人站出来支持,为受害者铲平了道路。
我想说,为违法人员做掩护的那群人,终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郭某罪大恶极,他们同样令人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