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三类。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目前采用三级阶梯价格制度。
备注: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统一按每立方米6元执行,其中:自来水供水的水费标准为每立方米3.07元,自备井供水的水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03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阶梯水价相应标准执行。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家政服务网点用水、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托育机构用水。
3、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交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1倍、2倍、3倍加征水费。
4、特殊行业用户包括: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