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洮南“私建浮桥致18人获刑”一事备受关注。河对岸平安镇安全村党支部**说,“到水小的时候,我们不想花钱,我们可以走河床。他(黄德义)发现在水小的时候,赚不到我们钱了,他就把河床破坏了。把所有能走的道,都用他家的小铲车,全都给挖断了。”此外,记者从洮南市水利局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当地清理整治在洮儿河上非法建桥,共拆除非法建桥11座,黄德义所建浮桥是其中之一。
对于这起事件,法律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任何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进行建设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黄德义私建浮桥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河床和河流的生态环境,还给当地村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除了法律层面的问题,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思考。村党支部**表示,事件中的18名获刑者都是村里的邻居,大家在水小的时候不想花钱,但黄德义却为了自己的利益将所有能走的道都挖断了。这一现象反映出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合理的规划。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为农民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其次,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管。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监管机制,对于类似私建浮桥的行为要严格制止和打击。要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村民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农村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此外,事件的背后也反映出当地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环保意识的缺失。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村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