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瑞安公安”6月11日消息,6月9日,瑞安市塘下镇某村村民黄某(男,62岁,场桥人)未经报备许可,擅自组织人员在其村居河道内进行民间划龙舟行为。其间,龙舟沉水,船上人员均落水,经现场救援,无人员伤亡。6月10日,瑞安市塘下镇某村村民李某(男,57岁,塘下人)未经报备许可,擅自组织村民在其村居河道内进行民间划龙舟行为。目前,瑞安警方已依法对黄某、李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9日、7日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消息指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尤其对强制摊派、变相摊派、擅自组织龙舟上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月30日,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通告称,鉴于瑞安市民间划龙舟活动存在摊派、低俗、迷信、无序等现象,市政府决定,2023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开龙舟鼓,建、修、借、租、买龙舟,组织龙舟上水,竞划民间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通告要求,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公安、海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禁划龙舟管理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端午节文化氛围;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市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通告显示,市政府继续支持有序发展体育竞技龙舟运动,坚持“规定时间、划定区域、限定队数”的原则,完善龙舟基地建设,引导发展龙舟协会(俱乐部),以各有关乡镇(街道)体育竞技龙舟分会为单位报名参加活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要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规范审批,加强管理。
通告称,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传统龙舟和小龙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另据微信公众号“瑞安发布”5月18日消息,瑞安市第九届竞技龙舟大赛将于2023年6月30日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