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孩父母去世后,舅舅成为监护人,却与前妻合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女孩名下一套房屋卖给前妻。这笔钱却没有给女孩,也没有用于她的生活或学习。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女孩舅舅及其前妻连带赔偿损失130万元。法官表示,监护人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