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郧阳中学一名高三学生被发现坠河身亡,家属调查发现学生坠河前遭到班主任老师的批评。近日,学生家长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班主任老师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坠河学生家长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儿子原系郧阳中学高三学生,2022年11月12日晚自习,儿子被班主任周老师批评教育、要求写检讨。“周老师在批评儿子时,言辞尖酸刻薄,用了极尽挖苦、讽刺的语言,导致儿子整个晚自习期间精神恍惚。晚自习结束后,儿子回到宿舍,在和室友交流过程中表示想离校外出,室友发现儿子神态不对劲,便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周老师,但周老师未予理睬。”李先生认为,儿子遭受周老师辱骂后,产生轻生想法,于当天22时许离开学校,一直往汉江二桥方向走去,11月13日凌晨,儿子在汉江二桥坠河身亡。
“班主任周老师对儿子进行辱骂,对儿子室友报告的情况不重视、不负责,是导致儿子死亡的原因。事发后学校没有对周老师作出处理,周老师也没向我们道歉。”李先生称,作为家属,他有权要求周老师承担侵权责任,遂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周老师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调查中还发现,周老师有收受学生家长购物卡的情况,他也向当地**作了反映。“郧阳中学作为湖北省首批重点中学、湖北省示范中学、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中学、全国中学百年名校,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李先生希望通过诉讼了解到儿子在学校到底经历了什么,起到警示作用,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目前,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7月7日,记者联系到郧阳中学教务处,一位工作人员称,已经对周老师进行了处理,具体怎么处理的他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