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被告人田永明潜入其嫂子赵某某家躲藏,待嫂子睡后实施了强奸。1996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永明犯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2002年7月,田永明减刑释放,于2002年11月持刀欲找赵某某泄愤。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x部等部位数刀后死亡。2022年2月,警方抓获田永明。11月,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害人刘铭富的家属现已将受益人赵某某诉至法院,索赔132万元。
目前,被告人田永明不服判决已向法院提起上诉。被害人刘铭富的家属错过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现已将受益人赵某某诉至法院索赔132万元,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被害人刘铭富之子刘亮刚告诉记者,他父亲是见义勇为,被告人田永明是惯犯,且逃亡20年,但最终却等来了死缓的判决结果,因他们在一审时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对于父亲的遇害也没得到任何赔偿,这是他起诉受益人赵某某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