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沧州。盐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王先生与刘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刘女士便做起了全职太太。2020年2人感情出现裂痕,男方曾于2021年1月、同年11月两度起诉离婚,但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不久后,王先生又一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刘女士同意离婚。若法院判决离婚,要求抚养次女和长子,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自己20多年都担任家庭主妇,女方还要求王先生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20万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2人离婚,次女随刘女士生活,长子随陈先生生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担。对于补偿数额,法院酌定王先生给付刘女士家务劳动补偿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