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屈某、易某同居期间生下女儿小花,聘请了马某为保姆,并将10个月大的小花交由马某接回家中代为照顾,约定每月支付工资3500元。
不久后,两人分手,在给了马某3个月工资后,屈某、易某两人便一直以“已经分手”“没钱”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也不接走小花。
2018年12月,屈某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看着年幼的小花,马某于心不忍,便自行垫付小花所需生活费并代为抚养照顾至今。为确保小花本人能够在幼儿园健康快乐成长,马某特意将小花的入学信息登记为马某甲,并与小花以母女相称。
2021年9月屈某2021年9月刑满释放,屈某、易某仍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小花接回抚养,亦不支付马某多年代为抚养照顾小花的费用。马某担心因为小花一直没有户口而无法上小学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屈某、易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马某为小花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