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是初一、初二、初三。
2、在法定节假日1月22日、23日、2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另行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 300%的加班工资。
3、在非法定节假日,即1月21日、25日、26日、27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