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在一定期限内产权式不属于职工的,但如果说产权过了期限已经属于职工则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收回房产的,产权属于谁也要视情况而定了,不同情况期限内则产权归属也是不同的。
2、单位分配的房子属于一种福利分房,而且也是目前比较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
3、单位分配的房子产权应该是属于单位的,但是房子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所有的这种类型的房屋也是具有租赁凭证的,所以说想要入住是需要交付房租的。
4、如果职工和单位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且通过分期的方式还款,还没有还清之前,房子产权也属于部分产权,等将房款全部还清之后个人就拥有全部房屋产权了。
5、另外从法律的角度上面来讲,单位是没有权利收回住房的,因为这种房子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分得房子之后,作为房主能够享受房屋应该有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