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渝中区上清寺一间写字楼发生一起盗窃案,东西拿走了,小偷却留下了一张很有意思的借条。这个事件瞬间引发网友关注,那么有借条在法律上究竟定义为偷还是借呢?
借条上说,借贵公司的贵重物品一用,等三日后会返还这些丢失的物品,并呈上一千块钱感谢金,只要贵公司不要报警就行了。
借条上还有:如有食言再报案即可。因为失主掌握的监控等证据非常充分,自己不可能逃脱,所以烦请高抬贵手,恩同再造,感谢不尽。还签了名,按了手印。
这名“盗贼”信守承诺,原物奉还,还送上感谢金,他能够免于刑事处罚吗?民警说,盗窃后的做法不必然构成免于处罚的理由,充其量是判罚轻重的参考因素。
对方的行为不算借,要失主同意才叫借,失主在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故意实施了侵占他人的财产,就是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