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男子韦某入赘王某家(均为化名)成为上门女婿,并将户口迁入女方所在的村长期居住,2人育有一儿一女。村里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后,村小组开会决定韦某及子女无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协商遭拒后,韦某将村民小组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村小组支付韦某及子女征地补偿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