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陕西咸阳市乾县一名初三学生因成绩差开学报名被老师劝退的报道引发关注。
据华商报消息,黉学门中学初三学生小张开学报名时,因其成绩差,没有完成寒假作业,遭校方劝退,老师建议其直接上职高。
虽然成绩不好,但小张的父亲还是觉得要让孩子上完9年义务制教育,不能半途而废,给孩子日后的生活留下阴影。
15日,该校相关负责人解释,孩子的成绩很难考上高中,刚好有职中在进行春季招生,校方也只是建议,多一种选择,从而实现“双赢”。
17日,乾县教育局回应称学校无权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我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专门制定《义务教育法》,法律规定任何个人、集体都无权剥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当地行政部门更要保护,采取措施防止他们辍学。”
张允光表示,初三下学期、参加中考均是九年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应该保证孩子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而不是为了所谓的中考升学率,剥夺差生参加中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