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家属称中通公司不认可死者是因工死亡,只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
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
中通快递方面回应:“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我们深感痛心。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
网友炸锅:不属于劳动者那属于什么?
人社部门的说法,引起较大的争议。毕竟,如今在工作岗位上的60岁以上老人十分常见。
老年人就业出现工伤,谁来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60岁以上人员就业,是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所以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这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但只有一种情况例外:达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缴费未满15年不能领取养老金的,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缴费,至满15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