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湖南高院发布了一起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案件审理。女子陈某出生于湘潭某村组,后陈某与外地人吴某结婚,育有一子吴小小。三人户口皆落户在陈某所在的湘潭该村组中。
2020年,该村民组召开户主代表大会,按人均11.67万元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明确:“外嫁女不参与土地款征收分配”。陈某一家三口被排除分配名单之外,陈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该村民组表示,决定外嫁女不参与分配是根据朴素的乡土人情以及防止人口膨胀的普通逻辑所作的。
法院审理后判决:村民组按参与分配的村民同等份额支付原告陈某、吴某、吴小小土地征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