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填写《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2、承办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进行初审,审核借款人资格,按照规定向承贷金融机构推荐,并结合个人意愿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和培训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承贷金融机构对承办单位提出的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进行贷前调查。
4、承贷金融机构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补充办理有关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承贷金融机构对发放的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回收本息,按照规定申请贴息资金。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推荐创业导师,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并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回收工作。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承办单位提交的创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和兑现,对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符合规定的呆账进行审核和代偿。
7、财政部门负责创业吸纳就业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对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符合规定的呆账进行复核,并筹措和拨付代偿资金。
贷款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为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