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挥霍储户30万元存款 法院表示:判刑7年半

2023-01-10 15:44:25

  1月4日,据吉林监管局消息,2013年3月,王女士到工商银行办理存款,柜台工作人员李某某借机获取了账号和密码。2014年底,李某某将王女士的20万元存款转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将王女士交给其帮忙买理财的10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11月,李某某向银行提出辞职,王女士次年查询得知,自己的30万元存款并不在自己的账户内。

  李某某因盗窃罪、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退赔王女士经济损失30万元,禁止从事银行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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