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虽无实质性的触碰,但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早在2018年,最高检就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隔空猥亵”,是未成年人无法承受之痛,也是每个家庭无法承受之重。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xx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LZ”“**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10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