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0省市执行公积金付首付新政 最新细则详情曝光

2023-02-28 11:31:33

  在2月初《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及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之后,2月27日,南京披露了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来看,对于购买新房的,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携带相关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完成后,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该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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