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多次辱骂同事,致使同事用玻璃割伤颈部以证清白,后又出现重度抑郁情绪。近日,法院认定该男子侵犯名誉权,判决其公开道歉。
有些人在微信群内肆无忌惮,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辱骂他人,这样的行为侵犯他人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男子因怀疑同事泄露个人行踪,多次在微信群内辱骂同事,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该男子侵犯名誉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医疗损失费、精神损失费。
庭审中,王某认为,自己不存在侮辱、诽谤黄某的行为,也未发布不实言论损害黄某的名誉;黄某提及的微信群不涉及公共空间,不具有公开性,自己并未造成黄某的社会评价降低。
东城法院认定王某侵犯黄某名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公司会议、物业大家庭、股东群、区域经理群、公司班子信息沟通平台微信群中向原告黄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黄某医疗费损失2173.43元;赔偿原告黄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