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衡水的郑女士称,2020年10月3日,她与河北雍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河北省霸州市杨芬港镇万和新城的一处房产。
事后,郑女士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所以要求退还房款。但开发商工作人员却以公摊面积为由拒绝退款。对此事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紫东表示,购房合同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徐紫东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等,则侵犯了郑女士的知情权。
近日,河北衡水的郑女士称,2020年10月3日,她与河北雍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河北省霸州市杨芬港镇万和新城的一处房产。
事后,郑女士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所以要求退还房款。但开发商工作人员却以公摊面积为由拒绝退款。对此事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紫东表示,购房合同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徐紫东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等,则侵犯了郑女士的知情权。